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海螺水泥(00914.HK):关于控股股东出具不竞争承诺函的公告内容摘要

(原标题:关于控股股东出具不竞争承诺函的公告)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3.10B条发出本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海螺集团”)拟通过增资方式收购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0%股权,完成后将间接控股其子公司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皖维高新”)。由于皖维高新存在少量水泥相关资产及业务,可能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潜在同业竞争。为此,海螺集团向本公司出具《关于不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在收购完成前推动皖维高新开展水泥相关资产及业务的处置,并给予本公司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若该处置未在收购完成时完成,海螺集团承诺在三年内完成处置,并在此期间由本公司独家承包经营相关水泥业务,相关协议有效期不超过三年。承诺函还明确,在处置完成或协议签署后,除本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外,海螺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将不再从事水泥生产销售业务。目前,相关事项尚未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后续如涉及交易可能构成本公司须披露的关联交易或重大交易,公司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APP下载
广告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海螺水泥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