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控股股东出具不竞争承诺函的公告)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3.10B条发出本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海螺集团”)拟通过增资方式收购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0%股权,完成后将间接控股其子公司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皖维高新”)。由于皖维高新存在少量水泥相关资产及业务,可能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潜在同业竞争。为此,海螺集团向本公司出具《关于不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在收购完成前推动皖维高新开展水泥相关资产及业务的处置,并给予本公司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若该处置未在收购完成时完成,海螺集团承诺在三年内完成处置,并在此期间由本公司独家承包经营相关水泥业务,相关协议有效期不超过三年。承诺函还明确,在处置完成或协议签署后,除本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外,海螺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将不再从事水泥生产销售业务。目前,相关事项尚未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后续如涉及交易可能构成本公司须披露的关联交易或重大交易,公司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