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美诺华药物化学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534003865,发证时间为2025年10月28日,有效期三年。本次认定为原证书到期后的重新认定。根据相关规定,安徽美诺华在2025年至2027年期间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