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有关采购机械设备之须予披露交易)
于2026年1月28日,e-banner有限公司(买方)与亚洲万盛有限公司(卖方)订立采购合同,买方同意采购而卖方同意出售机械设备,代价为3,040,800港元。付款条款为:签署合同后支付40%即1,216,320港元作为定金,卖方交付设备后支付余下60%即1,824,480港元。机械设备包括HTA25000 UV混合式打印机、切割机及螺杆式空气压缩机之泡沫板印刷机械手。买方为eprint集团有限公司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主要从事喷画印刷产品及服务。卖方为独立第三方,主要从事印刷机械及相关产品贸易。本次采购代价基于招标过程中五名投标者中的最低报价确定,资金来源于集团内部资源。董事会认为,此次采购有助于提升集团生产技术,提高自动化水平、生产灵活性及应变能力,减少人力操作,提升客户满意度。交易构成上市规则项下的须予披露交易,因过去十二个月内同类采购合并计算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需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