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薪酬委员会之职权范围书)
蒙古能源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76)发布薪酬委员会职权范围书,明确委员会成员须由董事会委任,过半数成员及主席必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会秘书由公司秘书担任,亦可委任具备资格的其他人士。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需提前十四天发出,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其中至少一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决议须获过半数票通过,书面签署决议亦具同等效力。会议记录由秘书保存并传阅审批。董事会主席、外聘顾问等可应邀请列席会议,但仅成员有权投票。委员会主席或指定独立非执行董事须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回应相关提问。委员会职责包括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向董事会提供建议,检讨管理层薪酬建议,厘定或建议执行董事及高管的薪酬待遇,审查离职赔偿及行为失当解雇安排,确保董事不参与自身薪酬决策,并遵照联交所上市规则处理股份计划等事项。委员会有权获取履职所需资料及专业意见,并获得足够资源支持。职权范围将刊登于公司及联交所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