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对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进行核查。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交易前后均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王维航,未导致控制权变化。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