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须予披露交易及关连交易关于提供反担保)
于2026年1月27日,易大宗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与象屿股份订立反担保合同,据此本公司按其持有的象晖能源49%股权比例,向象屿股份提供金额总计人民币161.7百万元的反担保,用于担保象屿股份在银行担保合同项下可能向指定银行支付的相应比例担保金额及相关费用。银行担保合同项下,象屿股份为象晖能源获得不超过人民币300百万元的银行授信提供企业担保。本次反担保合同与过往反担保合同的交易方相同,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及第14A.81条,相关交易需合并计算。合并后适用的最高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构成本公司须予披露交易,并构成关连交易。由于董事会已批准交易,且独立非执行董事确认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本次交易获豁免遵守通函、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仅需履行申报、公告及年度审核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