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于2026年2月12日(星期四)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
本文件為鑫苑物業服務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895)就於2026年2月12日舉行的股東特別大會所發出的代表委任表格。大會將審議四項普通決議案,包括:(1) 批准、追認及確認鑫苑科技服務集團有限公司與河南鑫苑置業有限公司、鑫苑(中國)置業有限公司等於2025年11月25日訂立的資產抵償協議1號,涉及標的物業(標註「A」)的轉讓及相關交易;(2) 批准鑫苑科技與北京鑫苑弘晟商業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慧苑投資管理合夥企業等訂立的資產抵償協議2號(標的物業標註「B」);(3) 批准鑫苑科技與鄭州航美正興科技園有限公司訂立的資產抵償協議3號(標的物業標註「C」);(4) 批准鑫苑科技與天津鑫苑置業有限公司訂立的租賃協議(標的物業標註「D」)。所有決議案均提請股東批准並授權董事簽署相關文件及採取必要行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