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有关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及年报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六年一月五日之通函之澄清公告)
兹提述星谦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发布的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公告、年報及日期为二零二六年一月五日的通函。就新加坡股东而言,原公告中关于建议末期股息的权利登记时间列明为二零二六年二月五日下午五时正于The Central Depository (Pte) Limited账户记存股份的寄存人可获派股息。现根据新交所建议,该日期更改为二零二六年二月三日下午五时正。除上述日期变更外,年度业绩、年报及通函的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本澄清公告作为前述文件的补充,应与其一并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