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联合公告 - (1)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条例》第673条以协议安排方式将恒生银行有限公司私有化之建议 (2) 计划生效日期 (3) 撤销恒生银行股份上市地位的日期及 (4) 支付计划对价)
滙豐控股有限公司、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滙豐亞太)及恒生銀行有限公司聯合公告,就滙豐亞太根據《公司條例》第673條以協議安排方式私有化恒生銀行之建議,確認相關計劃已於2026年1月23日獲高等法院認許,所有計劃條件均已達成,計劃於2026年1月26日生效。恒生銀行股份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之上市地位將於2026年1月27日下午4時正起被撤銷。每股計劃股份的對價將於計劃生效後七個營業日內支付,預期於2026年2月4日或之前以支票方式寄發予計劃股東(香港結算代理人除外),或以電子銀行轉賬方式支付予香港結算代理人。支票以普通郵遞方式寄至股東於計劃記錄日期在股東名冊所列地址,郵誤風險由收件人自行承擔。公告強調不構成證券要約或招攬,亦不得在違法情況下於任何司法管轄區分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