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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杰新材: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内容摘要

(原标题: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奥科宁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相关资产事项,作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的说明。标的资产包括奥科宁克(秦皇岛)铝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奥科宁克(昆山)铝业有限公司95%股权,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用地等报批事项,相关信息已在预案中披露并提示审批风险;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权利,无限制转让情形,标的公司出资真实且合法存续;交易完成后公司能控制标的公司,保持资产完整性及独立性;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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