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奥科宁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相关资产事项作出说明。本次交易包括收购奥科宁克(秦皇岛)铝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奥科宁克(昆山)铝业有限公司95%股权,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各项规定,不涉及发行股份和募集配套资金,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