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465)发布公告,就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刊发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不超过20亿元,用于“11万吨高性能磷酸盐型正极材料项目”、“8.5万吨高性能磷酸盐型正极材料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施主体为山东锂源和湖北锂源,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锂源的全资子公司。公告回应了关于融资必要性、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常州锂源的背景及利益冲突防范措施、前次募投项目变更或延期情况、募投项目涉及集体建设用地的合规性,以及报告期内行政处罚和诉讼事项等问题。律师认为,相关事项符合监管要求,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