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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神华: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股票交易自查期间相关机构及人员买卖股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股票交易自查期间相关机构及人员买卖股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中国神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中,相关机构及人员在自查期间(2025年2月3日至2025年12月19日)买卖中国神华股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涉及买卖股票的自然人包括中国神华董事亲属、标的公司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人员等,均已出具声明承诺其交易行为系基于个人独立判断,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中信证券在自查期间存在自营和资产管理账户的股票交易,已说明属于正常业务活动。律师认为上述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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