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具备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及《指引1号》相关规定,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