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完善治理结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该细则明确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项目等,并提出建议,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履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并将议案及结果书面报告董事会。本细则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