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原告,与被告淮安市淮阴区徐溜镇兴镇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淮安市淮阴区徐溜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淮安市淮阴区徐溜镇人民政府就工程款及保证金纠纷一案达成调解。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三被告自2026年2月起每年支付550万元,分阶段按月支付,直至付清22,158,231.67元,每月15日前支付,最后一期不足55万元则一次性结清。若任一期未履约,原告可申请强制执行。诉讼费及保全费共计81,295.50元由公司承担。公司表示该事项对公司利润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