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主体资格和实质条件。本次发行已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募集资金将用于深圳产线扩建、惠州产线建设及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发行人控股股东为豪恩集团,实际控制人为陈清锋和陈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