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持续关连交易)
本协议由甲方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乙方北京同仁堂国药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签署,约定自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同仁堂集团作为非排他性经销商,在中国大陆地区(不含港澳台)销售国药集团的自有产品及中药产品。乙方授权甲方向其采购产品用于销售或生产用途,具体产品及数量由双方协商确定。产品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厘定,其中自有产品按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且不优于给予第三方的条件。货款须在签收后三个月内以现金、银行汇票或支票方式结清。国药集团负责送货并承担运费,产品签收后非质量问题不得退货。双方每次交易需另行签订购销合同或订货单。协议经双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