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延迟寄发通函)
兹提述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12月24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收购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目标公司29.99%股权及提出自愿部分要约收购目标公司13.02%股权的主要交易。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诚如该公告所披露,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收购事项的进一步详情;(ii)目标集团的财务资料及其他资料;(iii)本集团的未经审计备考财务资料;(iv)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资料;及(v)临时股东会通告的通函(“该通函”),预期将于适时寄发予股东。由于需要额外时间落实将载入该通函的若干资料,故该通函的寄发日期将延迟至2026年2月6日或之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