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该细则明确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战略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拟定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对重大对外投融资、并购重组、基本建设、重大技改、战略性产品研发等事项进行评估并提出建议,对公司合并、分立、增减资、解散清算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对相关事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战略投资部,下设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前期材料准备和项目评审。战略委员会会议不定期召开,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报董事会审议。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