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就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针对中国巨石与发行人在玻璃纤维及制品业务领域存在的重大不利影响同业竞争问题作出回复。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制定解决方案,明确通过委托管理、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稳妥推进业务整合,并承诺于2026年12月前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相关承诺已履行延期程序,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不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