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莱绅通灵关于江苏证监局对股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2026]3号,因欧陆之星钻石(上海)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在2024年5月、2025年3月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未真实披露亿汇通投资实业(上海)有限公司代Eurostar Diamond International S.A.持有其41.66%股份的代持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表示该措施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将督促相关方规范信息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