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书)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附录C1的企业管治守则规定,于2013年6月14日采纳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书,并于2018年6月12日、2019年1月15日及2025年12月31日进行修订。提名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成员不少于三人,其中不少于三分之二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且应委任至少一名其他性别的董事。委员会主席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以过半数票通过,书面决议亦有效。秘书由公司秘书担任,可另聘合资格人士。委员会职责包括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组成及成员多元化,物色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就董事委任、继任计划及提名政策提出建议,并在年报中披露提名政策摘要。委员会有权获取公司资料、聘请专业顾问并获得足够资源支持。委员会职权范围将在联交所及公司网站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