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明确禁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经营性或非经营性方式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应保持人员、资产、财务独立,严禁为关联方垫付费用、拆借资金、代偿债务等行为。关联交易需履行审批及披露义务,资金占用原则上应以现金清偿,非现金清偿须经评估、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长为防范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财务总监负责具体监管,发现占用情况须及时报告并督促归还,逾期未还的应申请司法冻结控股股东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