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明确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负责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公司人事部门为日常办事机构,协助提供相关资料并执行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