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发行方案及预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募集资金使用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有助于优化资本结构。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文件编制合法合规,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深交所审核通过及证监会注册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