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组织和工作办法(2026年1月修订))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需过半数,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并审核候选人,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需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提名委员会行使职权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委员会可召开定期或临时会议,决议须经半数以上委员同意。公司相关部门应配合其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