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1月))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履行职责时有权提议董事任免、高管聘任解聘,并向董事会提交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及决议由证券事务部保存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