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会议提案管理规定)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会议提案管理规定》,旨在规范董事会提案管理,提升决策科学性和信息披露完整性。规定明确了提案的定义:正式列入董事会会议审议范围的事项为议案,已提交但未列入审议范围的为提案。有权提出提案的主体包括公司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的股东。提案类型涵盖定期报告、对外投资、建设投资、出售资产、利润分配、人事薪酬、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提案实行分层对口审核制度,总部部门及权属企业提交的提案需经分管高管或主管部门初审、会审后报送。董事会秘书负责提案管理,董事会办公室进行形式与合规审核,最终由董事长决定是否列为议案。提案内容须合法合规、有明确议题和决议事项,并提交项目论证、审计、评估等相关辅助材料。定期会议提案应于会前12个工作日报送,临时会议提案应于会前5个工作日报送。规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