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行使认沽期权)
本公告依据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4.74(2)条发布,涉及神州数码软件(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向投资者授予的认沽期权行使事项。由于神旗数码于2025年12月31日前未上市,触发认沽期权行使条件。截至公告日,长春金控持有神旗数码约6.20%股权。2026年1月14日,神州数码软件与长春金控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同意以约人民币522.4百万元的对价收购该股权,预计股份转让将于2026年3月27日或之前完成。交易完成需满足两项条件:长春金控聘请独立估值师对股权进行估值,且估值不超过对价金额;若估值高于对价,长春金控有权书面通知终止行权。本次行权不会对本集团业务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交易完成后,本集团在神旗数码的持股比例将由约83.65%增至约89.85%,神旗数码将继续作为附属公司入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