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2作出的交易披露)
2026年1月14日,执行人员接获依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规则22作出的证券交易披露。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代表高盛集团有限公司与其相关联机构于2026年1月13日,因既有的触及失效远期合约,按预定价格买入恒生银行有限公司普通股股份。其中两笔交易分别涉及买入214股和220股,已支付的总金额分别为24,057.5162港元和27,506.2920港元,成交价分别为每股112.4183港元和125.0286港元。该交易为高盛集团及其关联机构为自身账户进行,且该公司为最终由高盛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实体。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被列为与要约人有关连的获豁免自营业买卖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