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委员会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委员会会议需过半数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会议记录由专人保存,决议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