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须予披露交易 - 贷款交易)
修身堂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6年1月12日(交易时段后)宣布,其全资附属公司新峰投资(亚洲)有限公司(「贷款人」)与智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借款人」)订立贷款协议。根据协议,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一笔9,000,000港元的贷款,为期48个月。贷款年利率为11%,按月支付,还款日期为提款日起48个月,若发生违约事件,贷款人有权要求提前偿还。贷款以位于香港柴湾的一个工业单位(面积约3,565平方英尺,市值约13,000,000港元)的法定押记作为担保。贷款资金来自本集团内部资源。借款人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的第三方。本次贷款属于本集团放债业务的一部分,贷款条款经公平磋商达成,董事认为交易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由于相关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于GEM上市规则第19章下的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