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和实质条件。本次发行已获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募集资金拟用于收购立功科技股权及补充流动资金。收购项目已完成反垄断审查,不涉及立项、环保等审批事项。发行人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诉讼、行政处罚或同业竞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