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拟向BEKAERT STEEL CORD PRODUCTS HONG KONG LIMITED出售持有的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10%股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经核查确认,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人员,交易对方、证券服务机构等)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亦未在最近36个月内因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交易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具备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