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于2026年1月9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规则依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旨在规范提名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和工作程序。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占多数,设主任一名,由董事会指定的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任免建议。同时,至少每年对董事会架构、规模、组成及履职情况开展评估,提出优化建议。提名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决议须经出席会议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履职过程中可聘请专业机构提供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