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MiniMax Group Inc.提名委员会根据董事会于2025年12月23日通过的决议成立,旨在识别、审议并向董事会推荐合适的董事候选人,监督董事会绩效评估流程,并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标准的提名指引。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不时任命,多数须为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独立性规定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会主席由董事会主席或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且董事会应委任至少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加入委员会。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会议议程及相关文件需提前至少三日发送。委员会有权接触管理层,并可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顾问。委员会负责检讨董事会结构、规模及组成,协助编制董事会技能表,制定董事资格评估标准,甄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年度评估,就董事委任、重选及继任计划提出建议,支持董事会绩效评估,制定董事会多元化政策,并审议董事会指定的其他事项。委员会主席或指定成员须出席公司年度股东会并回应相关提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