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和议事规则)
苏州瑞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和议事规则》。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并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名董事,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占多数,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主席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提出董事及高管薪酬政策建议;审阅管理层薪酬方案;审查离职赔偿及行为失当解雇安排;确保董事不参与自身薪酬决策;审议股份计划相关事项等。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履职时应避免利益冲突,相关委员须回避表决。会议记录及纪要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本细则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属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