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职责和议事规则)
苏州瑞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职责和议事规则》。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标准与程序,审查董事会架构、人数、组成及成员资质,协助编制董事会技能表,评估独立董事独立性及其履职时间,制定并检讨董事提名及董事会多元化政策。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且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主席由董事长或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会议、督促决议执行并向董事会报告。委员会可召开会议审议董事人选,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提供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本细则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属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