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2作出的交易披露)
2026年1月8日,执行人员接获依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规则22作出的证券交易披露。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代表高盛集团有限公司与其相关联机构于2026年1月7日进行多项交易。其中包括买入70,200股恒生银行有限公司普通股,总金额为10,800,440.00港元,价格介乎153.80至153.90港元;另因客户驱动的Delta 1产品买卖盘产生的对冲活动,卖出多批Delta 1产品,合计卖出70,200单位,总金额约10,754,836.70港元,成交价为154.0417至154.0507港元。此外,因既有触及失效远期合约,按预定价格买入两笔普通股,分别为214股(每股112.4183港元)和220股(每股125.0286港元)。所有交易均为自身账户进行。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为代表方,最终由高盛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并属与要约人有关连的获豁免自营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