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之职权范围)
高力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118)董事會已採納提名委員會之職權範圍。委員會成員由董事會委任,以獨立非執行董事為多數,至少一名成員為不同性別,主席由董事會主席或董事會委任的一位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法定人數為最少兩名成員,其中半數或以上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公司秘書擔任委員會秘書,若其同時為執行董事,僅能以秘書身份出席。委員會獲授權要求高層管理人員提供資料,並於需要時尋求獨立專業意見,且獲提供足夠資源履行職責。主要職務包括:檢討董事會架構、規模、多元化及才能組合;物色及推薦董事候選人;評估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就董事委任、續聘及繼任規劃提出建議;評估各董事的時間投入與職責履行情況;支援董事會表現評核;以及定期檢討董事提名政策與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並提出修訂建議。會議紀錄將於會後合理時間內發送成員審閱及存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