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精鋒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工作細則》,明確提名委員會為董事會下設專門機構,負責研究並建議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選擇標準與程序。委員會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組成,獨立非執行董事應佔二分之一以上,委員由董事長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經董事會過半數選舉產生。委員會設主席一名,由董事長或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由董事會任命。提名委員會主要職責包括:擬定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選任標準、搜尋候選人、審查獨立非執行董事獨立性、檢討董事會架構與多元性、建立人才儲備計劃、評估現任董事表現,並每年至少一次向董事會提出建議。委員會有權聘請獵頭公司等中介機構協助工作,相關費用由公司承擔。會議須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可舉行,決議需過半數通過。有利害關係的委員須迴避表決。本細則自公司H股於香港聯交所掛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