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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新能源(00451.HK):(1) 有关认购及投资之须予披露的交易;及(2) 根据一般授权发行认购股份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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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1) 有关认购及投资之须予披露的交易;及(2) 根据一般授权发行认购股份)

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451)于2026年1月7日与认购人Pharos订立认购及投资协议,拟发行186,500,000股新股份,占现有已发行股本约12%,占扩大后股本约10.71%。认购股份将以每股1.033港元发行,较最后交易日收市价折让约19.92%,较前五个交易日平均收市价溢价约8.74%。发行所得将通过一般授权完成,股份享有与现有股份同等权利。作为代价,认购人将在完成时向公司交付简易未来股权协议及通证购买认股权证,投资金额相当于约1.92亿港元。该交易构成须予披露交易,获豁免股东批准。完成须满足若干先决条件,包括联交所批准股份上市等。董事会认为交易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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