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结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主要负责研究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广泛搜寻人选,对候选人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每年可根据需要召开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过半数通过。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