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本次发行已获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及控股股东同意,发行对象为中国石油集团,发行价格为3.52元/股,募集资金用于油气储运工程总承包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发行后控股股东仍为中国石油集团,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