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告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发布的海外监管公告,刊发了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供投资者参阅。该规则明确了董事会的职权范围,包括召集股东会、制定发展战略、审批财务预算、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制定风险管理与合规政策等,并规定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4次定期会议。董事会决议一般需过半数董事同意,重大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规则还对会议召集、通知、出席、表决、回避、会议记录及决议执行等程序作出详细规定。董事会应设立董事会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并对会议档案永久保存。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规则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