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杭州众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标的资产为股权,不涉及报批事项,已在预案中披露审批情况并提示风险;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权利,无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交易有利于公司资产完整性及业务、财务、人员等方面的独立性;有利于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