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辖的专业委员会,负责监督公司财务、内部监控及审计程序,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过半数须为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专业资格。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任命,任期与董事相同,可连任。审计委员会职责包括:审议财务报告、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评估外聘审计师独立性、审查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系统、监督董事及高管履职行为,并就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财务负责人等事项提出建议。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可应特定情形召开临时会议,并须每年向董事会提交书面工作报告。委员会有权直接接触管理层、外聘审计师及内部审计部门,并可获取必要资源及独立专业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