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本公司董事会辖下提名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綠葉製藥集團有限公司提名委員會的職權範圍於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九日由董事會決議通過,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九日生效,並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及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進行修訂。提名委員會宗旨為協助董事會識別、甄選及推薦合適人選擔任公司董事,並制定及監督提名指引。委員會須由至少三名成員組成,大部分須為符合上市規則獨立性要求的獨立非執行董事,並至少包含一名不同性別成員,由董事會主席或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主席。
提名委員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由公司秘書擔任秘書,負責會議通知、記錄及文件保管。委員會有權與管理層溝通,並在需要時邀請相關人士列席會議,公司須提供足夠資源支持其運作。委員會需定期評估自身效能及職權範圍的充分性,並向董事會提交建議。
其主要職責包括:檢討董事會結構、規模及組成;制定董事候選人的資格標準;物色、甄選及推薦董事人選;評估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就董事委任、重新委任及繼任計劃提出建議;檢討董事會多元化政策及提名政策;支援董事會表現評估;確保新任非執行董事獲發正式聘書;並檢討企業管治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