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珠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修订《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并于2026年1月1日起生效。提名委员会由董事会设立,其主席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成员多数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并至少有一名成员为不同性别。公司秘书担任委员会秘书。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检讨董事委任、重新委任及罢免的提名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候选人建议。委员会有权获取集团内部资料、要求员工或顾问提供报告、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评估董事表现及独立性,并就董事会架构、人数、组成及继任计划提出建议。委员会负责物色合格董事人选,审查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确保新任董事获正式委任函,支持董事会绩效评估,并可就其他董事会指派事项进行审议。会议记录由秘书保存并归档,全体成员可审阅。董事会保留在符合公司章程及上市规则前提下修订或废除本职权范围的权力。
